一、查目錄
1、是否在特種設備目錄內;
2、是否“三非設備”(非法制造、安裝、使用);
二、查證書
1、人員持證情況(有效期且對應項目);
2、鍋爐使用登記證;
三、查報告
1、有效期內的鍋爐內部、外部檢驗報告;
2、水(介)質檢驗報告;
四、查設備
1、安全閥、壓力表是否校驗且有效;
2、液位(面)計是否正常工作且在安全位置;
五、查記錄
1、是否及時填寫運行記錄
目前,有一批非特種設備的鍋爐(蒸汽發生器)進入市場,額定壓力遠大于0.1MPa,但號稱水容積<30L,遇到此類設備時,從設備銘牌直接判斷制造廠商和參數即可,若無法查明水容積,則應由使用單位及時提交水容積有效證明,再行判斷是否特種設備。